注意|禁放煙花爆竹!泰州這里,擴大區域了……
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
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
為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,防止環境污染,維護社會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泰興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,結合本市實際,決定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(以下簡稱“禁放區”),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在保持原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基礎上新增禁放區:
姚王街道新增禁放區域:江平路以東、鎮海南路以西、同德路以北、334省道以南,擴大范圍區域約3平方公里(詳見附件1)。
黃橋鎮禁放區域:黃橋鎮分黃河北、銀杏路以南、老姜八線以西、姜黃河以東圍合范圍,范圍區域約6平方公里(詳見附件2)。
二、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,對不服從規定的,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。舉報電話:110。
三、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《泰興市濱江鎮及城區煙花爆竹禁放擴大區域示意圖》
附件:2.《泰興市黃橋鎮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示意圖》
泰興市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19日
煙花爆竹購買攜帶提示
1.市民應在取得《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》的合法正規零售店購買煙花爆竹,切勿購買“三無”產品,拒絕通過非法流動攤點、通過網絡電商平臺或朋友圈購買、寄送煙花爆竹。
2.個人和家庭購買煙花爆竹,應做到數量合理,避免儲存時間過長、不當儲存引發安全問題。
3.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。
4.嚴禁在托運的行李、貨物和郵寄的包裹中夾帶煙花爆竹。
5.嚴禁快遞寄送煙花爆竹。
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行為處罰規定
【違規燃放】
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,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。
【違法經營】
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,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
【違法郵寄攜帶】
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、包裹、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,或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,由公安部門依法沒收,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【違法運輸】
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
【嚴重行為追究】
非法經營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溫馨提醒(禁放區域內)
1. 不購買煙花爆竹產品
2. 不燃放煙花爆竹產品
3. 不儲存煙花爆竹產品
4. 不運輸煙花爆竹產品
5. 不銷售煙花爆竹產品
來源:泰興市融媒體中心
編輯:今昔
責編:悅鳴
審核:戈俊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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