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|市區煙花禁放區域有調整
11月8日,市政府發布《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》,自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
市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有所調整,最新調整的這些區域一起來看看吧!
海陵區、泰州醫藥高新區(高港區)
1.新通揚運河以南、健康大道和生產河以北、引江河以東、京泰路(京泰路南延線經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)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區域。
2.京滬高速以南、港口路以北、南官河以東、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區域。
姜堰區
啟揚高速以南、周山河以北、鹽靖高速以東、天目山街道和羅塘街道東側邊界線以西形成的區域(啟揚高速以南溱潼鎮區域除外)。
這些你都知道嗎?
禁放區域外哪些時段禁放煙花爆竹?
1.中考、高考期間;
2.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;
3.市、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重大活動保障期間。
除禁放區域外還有哪些地點禁放煙花爆竹?
文物保護單位、展覽館、紀念館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;黨政機關、事業單位駐地;幼兒園、學校、醫療機構、敬老院、兒童福利院;商品交易市場,住宅小區;城市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線;車站、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;城市綠地、河道,飲用水源保護區;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單位和銷售場所,輸氣(油)設施,架空電力線和通訊線路、有線廣播線下方以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法律、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。
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會受到哪些處罰?
違反《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》規定,在禁放區域燃放、在禁放地點燃放、在禁放區域和地點外不按照規定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
來源:泰州市人民政府 平安泰州
編輯:曹佳蓉(見習)
責編:岑丹
審核:戚翔 聞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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